小明受邀参加学校组织的周年庆校友会,但是小明在学习新修订《条例》过程中发现,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请问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都不能参加吗?
答:不是都不能参加。
结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官方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但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热衷于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必须对这类行为予以纠正。
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