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心”一课③ | 纪律问答

访问次数:0   发布时间:2024-08-12

小强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过程中发现,有的行为属于共同违纪,有的行为属于集体违纪,请问如何区分两者的关系?

答:两者区别在于违纪主体不同。

共同违纪主要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行为。为首者,主要是指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党员,从重处分;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教唆他人违纪的,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集体违纪主体是党组织的领导机构。集体违纪包括集体故意违纪和集体过失违纪两种情况。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